今年以来,天津市不断健全工作体系,将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工作关口前移,强化日常执法和专项检查,全力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。截至11月底,全市共为1.3万名农民工追讨补发工资8349万元。
加强制度化协调联动。天津市人社局和市建委严格履行分属职责,分别牵头非建筑领域和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。在非建筑领域清欠中,由市人社局会同公安局、建委、水务局、交通运输委、市场监管委、国资委、总工会等部门发挥各自行政指导和监管优势,紧密配合、综合施力,共同开展农民工专项检查行动,并组成联合执法督导组,指导各区县落实责任。在建筑领域清欠中,市人社局配合市建委推行建筑业农民工劳动合同、农民工工资月支付等制度,并抽调专门人员与建设管理部门合署办公、联合巡查、共同接访,对在建工程项目以及重点区域逐一排查。在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上,天津市已形成制度化、规范化、标准化多部门齐抓共管、联防联控工作格局。
打造便捷化维权渠道。确立首问负责、限时立案、属地管辖、及时查处的工作原则,各区县设立专门受理咨询窗口,举报投诉电话社会公开,劳动者可通过来信、来访、来电、网络等渠道反映工资拖欠问题。建立农民工工资案件处理“绿色通道”,对涉嫌工资拖欠案件有案必接、优先受理,事实清楚案件3日内解决,重大疑难案件7日内解决,必要时启动先予执行程序,及时化解重大群体矛盾,发挥“解决一点、稳定一片”的关键作用。加强对工资拖欠重大群体投诉事件和突发事件的指导督办,对处置不力的,进行通报批评,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。
构建立体化预防网络。综合运用报纸、电视等传统媒体宣传手段,叠加微博、微信等网络传播平台,加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。推行用人单位守法信用等级评价制度,完善市、区(县)、街(乡、镇)三级监管服务体系,建立多层次、多角度、多形式风险防控机制,重点关注信用评价低、用工变化异常的用人单位,对于有工资拖欠苗头性、倾向性问题的,早介入、早应对、早化解,防止隐患堆积集中爆发。建立重大违法企业“黑名单”,对失信行为予以曝光,强化社会舆论监督。
完善系统化应急举措。年底是农民工工资拖欠案件的高发期,为确保重要时期平稳受控,市区两级人社部门进一步优化应急处置工作预案,随时启动应急处置工作流程。明确各岗位应急负责人和应急人员,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、30人以上群体性突发事件周报和100人以上重大群体投诉案件即时报告制度。对于恶意欠薪的违法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,严肃查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,力争春节前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基本结案,确保天津市工资支付总体形势平稳受控。